“榜一大哥”能刷来爱情吗?

作者: 张红红来源: 审管办 时间:2025-03-19 11:25:49

“网络情缘一线牵”,

“榜一大哥”恋上了女主播。

两人恋爱期间,

“榜一大哥”向女主播多次大额转账。

然而分手后,

两人却又因此产生了金钱纠纷。

转账性质该如何认定?

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?

这些钱,

女主播要不要还?

案情回顾

小杰在闲暇之余刷直播间,对美女主播小沁频繁光顾并刷礼物,双方逐渐熟络起来,私下加微信确立了恋爱关系,小杰通过微信和银行给小沁转账数十笔,金额高达14万余元。因小杰与小沁感情出现裂痕,小杰起诉要求小沁退还借款。

法院审理

长阳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杰向小沁转账14万余元的转账性质,系借款还是赠与,应具体分析。

对金额为7000元的转账,因小杰仅提供转账记录,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合意,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,不予支持。

对金额为10000元的转账,小沁陈述为在外面急需资金,小杰予以转账,应认定为借款。

对金额为33440元、13140元、20000元、52000元这四笔转账,虽然转账数字有特殊含义,分别是为女方买包、买狗以及吵架后哄女方和好支出,但小沁事后陈述“我都会一点点给你,我不是你的女朋友,就不应该收你的礼物和享受你对我的好”,该款项的性质从情侣之间的无偿给付,在双方分手之后,性质发生了变化,变成小沁承诺欠小杰的债务,小沁应予以偿还。

对转账金额为520元、5200元这两笔,因是在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转账,不应认定为借款。

综上,法院判决小沁应偿还小杰借款128580元。

法官说法

情侣间的“恋爱消费”是双方交往过程中常见的现象,对于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

1、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数额并不一定是赠与

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。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数额也需具体分析,例如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作出的大额转账,为附条件的赠与,在双方分手后,受赠人对于赠予的转账金额应当返还,再比如受赠人承诺返还的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,亦应返还。当然,对于恋爱期间,合理范围内的金钱转账,像“520、521、1314”具有特殊寓意的数额,通常视为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,赠与方一经交付,不能要求返还。

2、 无特殊含义的转账数额不一定是借款

男女恋爱期间,没有明确借款合意的小额转账,会认定为赠与,对于借款合意一般情况下应出示借条、欠条、收据等债权凭证,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借贷合意的证据材料。主张借款成立的当事人若对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,将会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,其请求也很难得到支持。

金钱在恋爱中虽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,但并非是维系感情的核心,比起物质,相同的价值观、感情上的理解、尊重、信任和陪伴更能维护长期关系。对交往中的经济往来应明确表达其意思、款项性质,对于借贷资金应注重保留证据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