突发!儿童游乐场游玩时意外受伤,谁来担责?

作者: 覃怡来源: 综合庭 时间:2025-06-18 11:40:04

游乐场里欢声扬,安全底线不能忘。

设施检查要勤做,隐患不除祸易藏。

孩童受伤家长痛,商家担责理应当。

保险防护都备妥,纠纷少来生意长。

莫把安全当儿戏,责任二字记心房。

平安才能客常至,口碑赢来万事昌。

案情回顾

2023年10月,5岁的小明与7岁的小红在某游乐场淘气堡中的蹦蹦床区域玩耍,追逐嬉戏过程中小明不慎跌倒,在两块方形蹦床间的衔接软包区域碰撞致右肘受伤。小明受伤后,当即被送往医院,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,经手术治疗后康复出院。后经司法鉴定,构成十级伤残。因三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,小明父母起诉至法院。

法院审理

长阳法院审理认为,该游乐场虽在入园区域及游戏场所内悬挂了入园须知、警示标语、温馨提示等,履行了一般性法定安全保障义务,但场地内无现场专业管理人员、场地设施安全保障度欠缺,导致小明在与小红的玩闹追逐中跌倒受伤,与游乐场内安全保障设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,游乐场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小红的监护人未进入游乐区对子女游玩进行实时监管,放任孩子不规范游乐行为的发生,应负次要责任;小明的监护人虽进入蹦床区照看,但未能及时制止两小孩追逐嬉戏,应自担部分责任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,本案定性为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责任纠纷,综合考量经营方、侵权方及受害方三方行为的过错程度及与造成损害后果的关联性,最终判决游乐场承担70%的赔偿责任,小红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小明自行承担10%的损失。该判决已生效并已实际履行。

法官提醒

本案中,儿童于游乐场的意外碰撞引发侵权纠纷,看似是偶然的意外事件,实则折射出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及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。

未成年人因其认知与行为能力尚未成熟,在公共场所活动时,监护人应尽到与其年龄、心智相适应的监护职责。监护人不仅需在日常教育中引导孩子树立规则意识,更应在公共场所保持必要关注,避免因监护缺位导致意外发生。

游乐场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,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按要求设置安全提示与防护设施等,游乐场经营者要定期排查设施隐患,优化场地设计,加强现场巡查,及时疏导人流、纠正危险行为,真正将安全保障落到实处。 

爱之深则责愈重,监护人当尽监护之责,经营者当守安全之基,共同营造安全、和谐的公共环境,呵护祖国的花朵茁壮成长!